|
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②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或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设区市以上安监部门或专门的考核单位)提出考核申请;
③由考核单位(设区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专门考核机构)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④对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提出办证申请;
(5)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照条件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