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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含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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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含复审)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3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安监[2002]328号)。

办理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申报表;
  (5)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考核成绩合格证明。

办事流程

  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②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或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设区市以上安监部门或专门的考核单位)提出考核申请;

  ③由考核单位(设区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专门考核机构)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④对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提出办证申请;

  (5)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照条件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相关材料齐全,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发证机关收到申报表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收费标准的函(闽价[2002]费46号)。18元/证
受理部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座5层省安监局二处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513416
联系人 倪  宏
监督投诉  

·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取证、复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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