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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剩余料件结转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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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州海关:剩余料件结转业务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办理条件

  1、经营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3、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
  4、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行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申报材料   1、经营企业关于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申请;
  2、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按照海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复审。
  3、结转审批。
  4、经审核同意的,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一科、马尾海关加贸科、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福清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加贸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通关科
受理地址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一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189
  2、马尾海关加贸科:马尾海关办公大楼大楼二楼  电话:0591-83681956-6218
  3、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1—28327800(06)
  4、福清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6
  5、莆田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116
  6、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7、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8、三明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8-8338900-7205
  9、武夷山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9-5137988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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