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变更)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办理条件 |
1、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经海关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4、加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5、进口料件不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不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7、经营企业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申报材料 |
1、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变更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证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营企业关于变更的书面申请材料; 3、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复核。 3、经海关核准的,发送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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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一科、马尾海关加贸科、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福清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加贸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通关科 |
| 受理地址 |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一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189 2、马尾海关加贸科:马尾海关办公大楼大楼二楼 电话:0591-83681956-6218 3、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1—28327800(06) 4、福清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6 5、莆田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116 6、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7、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8、三明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8-8338900-7205 9、武夷山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9-5137988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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