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办理条件 |
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
| 申报材料 |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交验下列单证: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交验下列单证: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提交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进行初审。 2、主管海关审核作出决定。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1、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2、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马尾海关征统科、福清海关物控科、莆田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通关科 |
| 受理地址 |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312 2、马尾海关征统科:马尾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1-83681956——6207 3、福清海关物控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4 4、莆田海关通关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201 5、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6、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7、武夷山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9——5137988 8、三明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8—8338900-7205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