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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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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办理条件

  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申报材料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交验下列单证: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交验下列单证: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提交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进行初审。
  2、主管海关审核作出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2、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马尾海关征统科、福清海关物控科、莆田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通关科
受理地址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312
  2、马尾海关征统科:马尾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1-83681956——6207
  3、福清海关物控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4
  4、莆田海关通关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201
  5、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6、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7、武夷山海关通关科:武夷山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9——5137988
  8、三明海关通关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8—8338900-720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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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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