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州海关: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办理条件 |
一、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上述申请条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单证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材料,现场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现场海关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福州海关审批; 3、福州海关将审核结果反馈现场海关; 4、申请人到现场海关领取决定书。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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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马尾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加贸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 |
| 受理地址 |
1、马尾海关加贸科:马尾海关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591-83681956-6218 2、福清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6 3、莆田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116 4、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5、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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