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办理条件 |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3、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4、建立专门纪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帐册; 5、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帐册。 |
| 申报材料 |
1、《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单证。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材料,现场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现场海关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福州海关审批; 3、福州海关将审核结果反馈现场海关; 4、申请人到现场海关领取决定书。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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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福清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加贸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 |
| 受理地址 |
1、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1-28327800(06) 2、福清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6 3、莆田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116 4、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5、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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