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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海关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项目名称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3、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4、建立专门纪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帐册;
  5、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帐册。
申报材料   1、《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单证。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材料,现场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现场海关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福州海关审批;
  3、福州海关将审核结果反馈现场海关;
  4、申请人到现场海关领取决定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福清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加贸科、宁德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通关科
受理地址   1、保税区海关业务管理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  电话:0591-28327800(06)
  2、福清海关加贸科:福清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91--85383516-2306
  3、莆田海关加贸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116
  4、宁德海关通关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105
  5、南平海关通关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03(0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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