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办理条件 |
1、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 (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3) 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2、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3、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4、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5、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6、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申报材料 |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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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所在地海关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马尾海关稽查科、保税区海关稽查科、莆田海关稽查科、宁德海关稽查科、南平海关稽查科、三明海关稽查科 |
| 受理地址 |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312 2、马尾海关稽查科:马尾海关查验中心大厅四楼 电话:0591-83683338—2405 3、保税区海关稽查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四楼 电话:0591-28327769 4、莆田海关稽查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304 5、宁德海关稽查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207 6、南平海关稽查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73 7、三明海关稽查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四楼 电话:0598—8338900-7414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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