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办理条件 |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 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本许可事项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申报材料 |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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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所在地海关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马尾海关稽查科、保税区海关稽查科、莆田海关稽查科、宁德海关稽查科、南平海关稽查科、三明海关稽查科 |
| 受理地址 |
1、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福州海关办公大楼业务大厅 电话:0591—87025312 2、马尾海关稽查科:马尾海关查验中心大厅四楼 电话:0591-83683338—2405 3、保税区海关稽查科: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四楼 电话:0591-28327769 4、莆田海关稽查科:莆田海关办公大楼三楼大厅 电话:0594-2690000-3304 5、宁德海关稽查科:宁德海关办公大楼报关大厅 电话:0593-2954207 6、南平海关稽查科:南平海关办公大楼二层报关大厅 电话:0599—8601673 7、三明海关稽查科:三明海关办公大楼四楼 电话:0598—8338900-7414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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