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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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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局长令)

办理条件   报检员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有关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见附件);
  5、受雇于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包括代理报检单位和自理报检单位);
  6、由报检单位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的。
申报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4、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1、由报检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申报材料);
  2、各地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各地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受理部门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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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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