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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接受查验。
附:对违反入出境边防检查规定的港澳同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将做出如下处罚: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2)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港澳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要求出境的,处罚后准予出境:过期不超过30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过期31天以上不超过6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61日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