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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理体制、细化权利义务、解决实际问题

我省为志愿服务立法

2020-12-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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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志愿服务组织达5.7万个,实名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突破550万,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践,确定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职责,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来源、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志愿服务管理、活动开展、支持保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中建议,增加鼓励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规范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等其他组织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食宿、交通等保障等内容。

  同时,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还建议完善激励措施和回馈机制,激发志愿者的善行仁心: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在就学升学、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实行激励;建立志愿服务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依法给予信用激励等。(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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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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