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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2008]24号文件
(特别声明:本帖只代表留言人的个观点)
来信人: 建筑机械
时间: 2008-11-06 08:42
这个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因地方而定,还是全省统一的,文件不是说已经登记注册的可以延迟到2009年5月31号么?为什么地方要求重新登记注册呢?请回复!!!!谢谢
回复:
这是省建设厅2008年7月8日下发的文件,对该文件不明事项请向省建设厅相关处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4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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