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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问题
来信 待回复   2008-08-27 10:06:17
 
 来信:  
     履行在福清的劳动合同纠纷,福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否管辖? 根据《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重大疑难劳动争议。第二款规定申诉人超过三十人的集体劳动争议、被申诉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都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福州市下属的县(市)、区辖区内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我想咨询,如何理解以上的法律呢?发生在福清的劳动纠纷,福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不管怎样都不能管辖?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回复:  
     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福州劳动仲裁委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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