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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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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已做回复 2008-07-16 1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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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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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个亲属90年在城郊买了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当时 买卖的时候 只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书,并请了两个证明人,房主也在收到买房款 后 在协议书上面签了字,并摁了手印,还有证明人的手印和签子,可一过 十年了如今那里面临拆迁,我的亲属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费吗?因为当 时 没有办过户手续房产证上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但在协议书上明确写 了未来一切拆迁补偿归我方所有,如果拆迁时原来的房主耍赖说房屋 产权证是他的名字补偿费应归他,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如果拆迁当地政府说我的亲属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手续没有在国家公证处公正,不能享有拆迁补偿费,请问问您我们到时候该怎么办呀?到拆迁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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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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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应该以办理过户手续为交付,否则就是没有实际交付。如今应该先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手续。您如果到了拆迁的时候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认定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是由于你没有过户,所以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赔偿,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你们在合同签定之后,债务人是否一直答应履行合同,否则没有证据,很难说明您的权利还在法律的保护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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