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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查建筑物抗震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措施
[福州日报]    2008-06-03 09:53:00    字体显示:

  记者2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将对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新建工程(含扩建、改造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都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超限高层建筑、超规范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工程,都应按国家规定报省建设厅组织审查或核准。

  此外,各设计单位都要对本单位承担的医院、学校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情况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抗震设计安全隐患的,要主动与业主反映,排除安全隐患。

  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对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材料的汇总分析,了解和掌握各地区指挥机关、医院、供电供水供气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中小学校舍等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将采取相应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改造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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