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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农村医补标准 10种慢性病门诊部分报销
[福建日报]    2008-04-03 04:11:00    字体显示:

  昨日,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会议在福州召开。今年起,福建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

  过去,新农合资金只用于住院费补偿。而昨日的会议透露,福建省新农合将增设门诊统筹基金,10种慢性病列入门诊统筹补偿。即这些慢性病的门诊费可部分报销。

  列入新农合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有,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10种疾病。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在省定的这10种疾病中选择、确定。

  门诊统筹补偿方法为:参合患者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可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予以补偿。

  此外,新农合的住院补偿,各级医疗单位的起付线、封顶线标准也明确了。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乡镇级、县级和县级以上起付线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0元、400元和800元,不宜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目前封顶线提高至4万元。

  另据了解,全省新农合信息平台预计今年10月投入运行。年内实现在各设区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今后还将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及时补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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