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殡葬 |
 |
 |
【殡葬】 |
全省平均火化率提前超额完成。全省共火化遗体183640具,平均火化率达93.8%,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殡葬改革火化率任务。火化率在90%以上的有8个设区市,依次是厦门(99.4%)、泉州(99%)、南平(96.9%)、龙岩(96.2%)、漳州(95.4%)、三明(94.5%)、福州(92.6%)、莆田(91.9%)。2008年,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火化率比上年度提高28.3个百分点,达74.5%,超额完成省政府火化率指标。莆田市、龙岩市火化率也提高较大,分别比上年度提高8百分点和7.5个百分点。
 |
【基础设施建设】 |
全年省财政下拨殡葬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旧馆改造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全省殡仪馆已达61所,永泰、永春、平和、南靖、华安5个县正在筹建中。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抓好骨灰安置设施的建设,全省共建有经营性陵园63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4502个,为群众就近节俭存放骨灰提供了方便。
|
|
| |
| 来源:2009福建年鉴 |
|
| 【返回】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