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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生活水平。收入快速增长,收入渠道不断拓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7432元增至2005年的12321元,五年增长65.8%,年均增长达10.6%,比“九五”期间高1.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59.7%,年均实际增长9.8%,比计划目标高4.8个百分点。一是工薪收入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快速增长。2005年人均工薪收入8791.56元,比2000年增长60.4%;二是个私经济发展使个体私营净收入成为收入的重要补充,2005年个体经营净收入比2000年增长83.5%,快于工薪收入的增长,占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1%增加到2005年的6.3%;三是财产性收入是“十五”期间增长最快的一项收入,2005年人均财产性收入比2000年增长1.9倍,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增长99.5%,出租房屋收入增长2.7倍。四是社会保障转移给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比2000年增长1.4倍,其中,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增长1.4倍。“十五”期间,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消费质量提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00年的5639元增加到2005年的8794元,增长56%,年均增长9.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50.3%,实际年均增长8.5%。一是生存型消费比重下降,2005年居民人均食品支出3595.02元,比2000年增长42.8%,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44.7%下降到2005年的40.9个百分点;衣着消费占消费支出比重下降,2005年居民人均衣着支出708.79元,比2000年增长44.1%,衣着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8.1%,比2000年下降0.6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比重明显下降,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消费455.36元,比2000年下降6.0%,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00年的8.6%下降至2005年的5.2%。二是享受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交通通讯消费迅猛增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048.71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2000年的8.6%上升到2005年的11.9%;2005年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166.34部,比2000年增长2.3倍,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有40.2台,2005年每百户拥有汽车1.7辆,比2000年增长3.3倍;文化娱乐教育消费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2005年人均教育支出531.4元,比2000年增长63.7%,2005年人均文化娱乐支出256.2元,比2000年增长1.4倍,2005年居民文化娱乐教育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12.6%,比2000年增加2.2个百分点。居住消费比重继续呈上升趋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75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3.75平方米。2005年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071.86元,比2000年增长1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00年的9.4%上升到2005年的12.2%;住房成套率由2001年的84%提高到2005年的90.3%,有24.6%的家庭有空调设备,有92.8%的家庭使用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比2001年提高3.5个百分点。 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3.28元,比上年增长11.6%,提高1.3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9807.71元,增长11.5%,提高3.7个百分点。居民收支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分别增长10.4%和10.3%。
收入水平。政府出台了增收政策,提高不同人员的收入水平。首先是增加了低保人员收入,保障贫困群体收入增加;其次是提高了企业养老离退休金标准,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第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收入保持全面增长。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人均为15102.39元,增长12.6%,其中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都在两位数以上,而转移性收入则平稳增长。从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构成看,人均工薪收入10164.49元,增长15.6%,增幅提高5.6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67.3%,比上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509元,增长13.6%,其中:股息红利收入明显增加,人均112元,增长25.8%;出租房屋收入明显增加,在城镇居民百户中有11套住房出租,人均房租收入306元,增长12.2%;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均经营净收入956.46元,增长14.0%;人均转移性收入3473元,增长4.3%,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3%。全省城镇居民减收面为27.3%,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减收面缩小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城镇居民就业面扩大的影响,导致因就业人口减少引起的减收户比重仅为1.9%,缩小0.9个百分点;二是调资因素影响,导致因工资调整引起的减收户占可比调查户的比重仅为2.2%,减少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居全国第7位,增幅位次在全国第19位。 消费水平。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为0.713,居民消费心理比较稳定。恩格尔系数首次处在40%以下,居民生活水平正稳健地向比较富裕的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由食品为主的消费方式逐步转向非食品为主的消费方式,人均食品支出3854元,增长7.2%,其中:在外饮食服务支出达598元,增长26.0%;干鲜瓜果类支出263元,增长15.0%;糖烟酒饮料类支出334元,增长14.5%;蔬菜类支出353元,增长5.4%;糕点、奶及奶制品支出218元,增长4.5%;肉禽蛋水产品类支出1519元,增长1.4%;恩格尔系数降至39.3%,下降1.6个百分点,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富裕门槛。衣着消费增长快,人均衣着支出785元,增长10.7%,衣着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8.0%,下降0.1个百分点。全年居民家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为2650元,增长15%;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为27%,提高0.8个百分点。从构成来看,居民家庭体现生活质量的居住服务、交通、文化娱乐、教育费用、饮食、通信等方面的服务性消费支出均有提高,这些方面居民人均支出分别52元、166元、318元、588元、598元和612元,增长40.5%、8.3%、24.1%、18.8%、26%和7.9%。全省城镇居民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居住支出比重上升,享受型、发展型的消费内容日益成为居民消费的重点,消费结构改善。到年底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汽车2.52辆,增长48.2%,其中5%最高收入组家庭每百户拥有汽车高达13.4辆;而与汽车相关的车辆用燃料及零配件支出也增长45.2%,交通工具服务支出增长27%。居民电子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高,通讯更加便捷,人均通信支出709元,增长6.7%;每百户拥有家用电脑63台,增长15.0%,其中每百户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和移动电话数分别达48.4台和1.9部,增长20.4%和1.4倍;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184部,增长10.3%。精神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娱乐用品消费支出增长,购买钢琴、电脑、照相机、体育用品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人均文化娱乐用品消费支出371元,增长16.1%;居民教育支出继续增长,人均支出为633元,增长19.1%。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耐用品消费拥有量提高,家庭装备高档化,平均每百户汽车拥有量2.52辆,增长48.2%;摄像机拥有量4.67部,增长17.9%;健身器材拥有量7.26套,增长14.7%;彩色电视机拥有量169台,增长3.0%;空调拥有量146台,增长8.2%;助力车拥有量8.3辆,增长39.5%;电炊具148.71台,增长7.1%。 居住条件。居住支出大幅增长,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人均居住支出达1234元,增长15.1%,其中:住房装潢支出增长22.7%,居住服务费增长40.5%;居住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12.6%,提高0.4个百分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5.2平方米,增加了0.44平方米,平均每户家庭拥有1.15套住房。在城镇居民家庭中,90.3%的居民家庭住上单元或单栋住宅,97.2%的居民家庭有独用自来水,93.8%的家庭有单独的卫生设备,92.8%的居民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管道煤气,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安装固定电话106部。
收入特点。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通过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全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55.53元,增加204.88元,增长12.4%,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占纯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7.1%上升为38.4%,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其中: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305.68元,增长6.0%;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1056.87元,增长13.6%;外出从业得到收入492.98元,增长14.1%。 家庭经营收入增速减缓,但仍是农民收入构成的主体。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2480.20元,增加115.18元,增长4.1%;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51.3%。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受强台风、持续强降雨和畜禽价格低位运行等因素影响,农、牧、渔业收入增幅明显回落,全年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1620.04元,增加64.35元,增长4.1%,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65.3%,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第二产业人均纯收入216.31元,减少13.38元,下降5.8%;家庭经营第三产业人均纯收入643.84元,增加62.21元,增长4.4%。财产性、转移性等非生产性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在全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等政策支持下,农民人均非生产性纯收入达497.63元,增加62.94元,增长14.5%。 消费水平。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结构日趋合理。全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3%,已达到小康标准。消费结构呈现出生存资料比重下降,发展和享受资料比重提高,在生活消费支出中,“吃穿住”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6.9%,比1983年下降14.1个百分点;文体教娱、医疗保健的消费支出比重达13.8%,比1983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从过去主要满足于“一吃二穿三住”的生存需求,向吃、穿、住、用、行、文娱等全方位的消费结构升级。食品消费更加多样化,全年农民人均食品支出为1628.91元,增加111.31元,增长7.3%;非粮食类食物消费量、品种不断增加,膳食结构更为合理,人均蛋奶及其制品消费量达6.75公斤,猪肉消费量18.51公斤,家禽消费量6.15公斤,牛羊肉消费量达0.60公斤,鱼、虾、蟹、贝类水产品消费量达14.27公斤,水果消费量为11.39公斤,消费量都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衣着打扮日趋城市化,农民衣着一季多衣、一人多款,多样化、成衣化、时装化已成为农村衣着的主流,全年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13.31元,增加26.61元,增长14.3%;农民衣着支出以购买成衣为主,人均购买服装157.58元,占到74.6%。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增加,全年农民人均支出431.4元,增加65.81元,增长18.0%,其中:交通工具支出86.47元,增长39.1%;通讯工具支出34.36元,增长7.9%。受农村中小学教育学杂费减免影响,农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有所下降,全年人均333.55元,下降6.4%,消费范围由以前主要是学杂费等少量的项目扩展到音像制品、计算机零配件、电脑软件以及成人教育费等。农民的医疗保健消费费用支出不断上升,全年人均达162.26元,增长5.3%。 居住条件。年末人均居住面积达42.35平方米,比上年扩大2.2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63.85元,比上年增加106.59元,增长23.3%,其中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145.92元,比上年增长6.6%。住房质量大大改善,在居住面积中,钢筋混凝土与砖木结构的面积达到35.54平方米,楼房和砖瓦房比重达92.1%。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年末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冰箱45.9台、洗衣机49.9台、移动电话131.7台、空调14.6台、摩托车80.8辆,分别增长20.5%、8.0%、27.4%、32.5%、7.5%。小汽车也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每百户达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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