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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城镇居民生活】

  收入水平。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05元,比上年增长15.7%,增幅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1%。工薪收入持续增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促进了公务员整体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也带动了城镇居民工薪收入持续增加,人均工薪收入为11175.25元,增长12.9%,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5.8%,工薪收入在居民收入中仍占据主导地位。经营净收入增势强劲,全省城镇居民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不断增加,人均个体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增长25.6%,增幅提高11.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8.4%上升至9.3%。转移性收入快速提高,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养老和离退休金,使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人均转移性收入3859.28元,增长11.1%,增幅提高6.8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创近年新高,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元化,财产性收入迅速增长,人均财产性收入361.78元,增长78.7%,其中:人均利息收入70.13元,增长37.9%;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275.6元,增长1.5倍。全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减收面为23.9%,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减收面为10年来最低,从绝对减收和相对减收情况看,因工资调整、奖金减少等原因引起的绝对减收户占20.1%,比上年降低6.5个百分点;而因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收入相对减少的家庭占3.8%,比上年增加3.1个百分点。
  消费水平。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突破万元大关,达1.1万元,比上年增长12.7%,增幅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2%。在消费支出中,人均交通支出837.87元,增长59.9%,人均通讯支出769.02元,增长8.5%;人均教育支出628.76元,下降0.7%,其中人均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下降3.5%;人均娱乐服务支出427.2元,增长34.4%;人均衣着支出940.72元,增长19.0%;人均购买家庭设备用品支出645.4元,增长22.8%;人均食品支出4296.22元,增长11.5%。恩格尔系数为38.9%,下降0.4个百分点,生活质量继续改善。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日用耐用消费品支出308.97元,增长21.7%。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空调器150台,增长2.7%;消毒碗柜42台,增长4.9%;家用电脑69台,增长8.7%;摄像机6台,增长24%;助力车13台,增长47.2%;家用汽车4辆,增长58.7%。
  居住条件。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3.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家庭平均拥有115套住房、出租房11套、偶尔居住房和其他用途房4套。从房屋产权看,商品房比重由上年的23.7%上升到26.8%,提高3.1个百分点;自有私房的比重由16.7%上升到18.1%,提高1.4个百分点。房屋的设施配套也相应提高,有厕所、有浴室的居民家庭比重由上年的94.4%上升至95.8%,提高1.4个百分点;有空调设备的居民家庭比重为27.9%;使用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居民家庭比重为92.7%。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平均每百户有51.3台,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电视机平均每百户有150.3台。

(林革)
【农村居民生活】
  收入特点。全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99.92元,比上年增加244.39元,增长13.2%,增幅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为38.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当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38.6%,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升5.1个百分点。从工资性收入来源看,人均从本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为1203.98元,增长13.9%,占57.3%;外出从业得到收入558.62元,增长13.3%,占26.6%;从非企业组织中得到的收入337.32元,增长10.4%,占16.1%。
  收入水平。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2813.16元,比上年增加331.54元,增长13.4%,增幅提高8.5个百分点;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为51.5%,提高0.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对当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52.4%,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升6.9个百分点。分三次产业看,农民人均从事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1861.43元,比上年增加239.96元,增长14.8%,其中,农业纯收入1232.47元,增长12.8%;林业纯收入149.64元,增长23.9%;牧业纯收入322.38元,增长21.9%;渔业纯收入156.94元,增长9.7%。人均从事第二产业得到的纯收入242.71元,比上年增加26.40元,增长12.2%;人均从事第三产业得到的纯收入709.02元,比上年增加65.18元,增长10.1%。全年农民人均非生产性纯收入554.00元,比上年增加56.39元,增长11.3%,其中:财产性纯收入146.92元,增长29.4%;转移性纯收入407.08元,增长6.0%。
  消费水平。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53.47元,比上年增加462.07元,增长12.9%,增幅上升3.8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为46.1%,已达到小康标准。在生活消费支出中,“吃穿住”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8.2%,比1983年下降12.8个百分点;文体教娱、医疗保健的消费支出比重为13.1%,比1983年提高10.5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全年人均食品支出1870.32元,增加248.40元,增长15.3%;非粮食类食物消费量、品种不断增加,膳食结构更为合理,人均蛋奶及其制品消费量为7.25公斤,猪肉消费量15.70公斤,家禽消费量6.22公斤,牛羊肉消费量达0.81公斤,鱼、虾、蟹、贝类水产品消费量达14.18公斤,水果消费量为12.63公斤。全年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35.61元,增加22.30元,增长10.5%;衣着支出以购买成衣为主,人均购买服装174.62元,占衣着消费74.1%。全年人均居住支出660.55元,比上年增加96.70元,增长17.2%。全年人均交通通讯消费支出465.40元,增加34.00元,增长7.9%。全年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356.26元,增长6.8%。全年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74.12元,增长7.3%。
  居住条件。全年农民人均购建生活用房支出299.29元,比上年增加6.04元,增长2.1%。年末人均居住面积44.50平方米,增加2.15平方米,增长5.1%,其中钢筋混凝土与砖木结构的面积37.83平方米,占85.0%,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人均新购建居住面积1.36平方米,增长23.2%。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更新,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日趋高档化、时尚化,年末全省农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84.7辆,比上年增长4.8%;彩电115台,增长0.1%;空调19.9台,增长36.6%;电冰箱50.8台,增长10.5%;洗衣机56.3台,增长12.9%;热水器50.4台,增长10.9%;微波炉19.6台,增长13.3%;抽油烟机15.1台,增长25.1%;家用计算机10.9台,增长45.3%;手机146.3部,增长11.1%;汽车1.4辆,增长13.6%。
(林际品)


来源:2008福建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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