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记录);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自有房或租赁);
办理时限:
受理(1工作日)—审核(3工作日)—核准(1工作日)。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1工作日)—审核(3工作日)—核准(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