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财〔2008〕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8]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工作经验材料逐级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