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7〕7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鉴于全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已开始征订,各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不得对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公办农村中小校学生预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全部退还学生。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闽教基[2007]73号.doc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