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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规费缴费须知之五:车辆转籍、过户、报废
[省交通厅]    2007-07-22 20:52:00    字体显示:

  外省转入我省车辆,请您携带有效公路规费缴讫凭证及公路规费转籍证明,并于公路规费转出次月内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所办理车辆入籍缴费手续。

  本省转入车辆应携带公路规费转籍单并于公路规费转出次月内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所办理车辆入籍缴费手续。

  车辆转出时,请您携带公安车管部门的相关转籍证明(行驶执照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籍所在地公路稽征部门结清各种公路规费后,由公路稽征部门开具转籍证明单,您凭转籍证明单到外籍地办理入户手续(如车辆转籍外省,且该车辆有预缴的公路规费,您可向稽征所提交退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要办理停征公路规费时,请您填写《停征公路规费申请表》,公车盖公章,私车持车主身份证,并凭有权经营报废汽车的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单和有效公路规费凭证,在当月内到稽征所申请车辆停征公路规费手续。

  当您的车辆发生上述情况后又未及时到稽征所办理报停手续而造成欠费的,稽征部门将按逃缴公路规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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